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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二手房买房纠纷案例 律师教你如何对付最无赖房主

作者:网友整理 发布时间:2023-10-23 02:08:02 热度:33 分类:资讯动态

一年一度的3.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已经到来,各路打假维权的渠道扑面而来,各类买房卖房租房的案例数不胜数。

在买房的路上,您一定经历了这一年最烂的盘、最会忽悠的销售,还有各种纠纷和骗局,有太多的苦要诉说,太多的疑问需要解答。

经过整理,我罗列了一些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我们也邀请了《口袋律师》的专业律师进行线上解答。

希望您看过之后,可以得到帮助,并且引以为戒,避免被中介、开发商、销售忽悠,当然以后买房前要咨询专业律师,看清购房合同,切勿冲动,否则很容易掉入各种陷阱。

案例分析一

2015年6月20日通过上海中世房地产投资购买房屋一套,与店长谈好中介费1万元。

签署相关确认书时,中世地产提供了两份资料,一份是按房屋总价的2%作为佣金的确认书,一份是佣金为1万元的佣金情况申报表。

我当时有所质疑,但店长称佣金确认书是要签的,这是公司的流程。

我为了防止有问题,要求店长在佣金确认书上注明“金额以佣金申报表为准”,但店长称她们没有任何章。

于是,我当天支付了1万元中介费,隔天收到了收据。

但同年12月初我收到“中世地产”的催告函,称我欠佣金25400元。我认为他们的中介服务涉嫌“消费欺诈”。请问我该怎么办?

律师解读

确认是否有您所述的“佣金确认书”,一般此类文件是一式二份,双方各执一份。如果您有的情况下,对方的行为确实不合理,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局投诉。

案例分析二

我年前买房,签了中介的居间买卖合同,并且交了5万元押金,年后房价直接涨了40-50万,对方开始毁约。

请问我可以按照合同上写的要求对方赔房价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吗?因为赔付双倍的定金离现在的房价是在差额太大了。

律师解读

如果只是签了居间协议,也就是定金协议但是没签《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》的话,最多只能赔付双倍定金。

案例分析三

产权已过户且无租约,如果交房时间已过,该屋原居住人仍不肯搬离,我该怎么办?

律师解读

根据原则是买卖不破租赁,即虽然签订了买卖合同,但是如果房屋内有租客的情况下,租赁合同可以继续履行。

如果没有明确的租赁合同,只是口头约定,您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屋内人搬离。其主张租赁关系的举证责任在于对方。

案例分析四

我签订了居间协议,付了3万定金。但上面是代签的,产权人是夫妻,在国外,所以由男方父亲代签。

当时他父亲写了一张4月底前办理好公证的约定书,如果违约要付房款20%。

现在他们违约,又不积极找我们协商处理,一直拖着。这个怎么办?我有无权利起诉这个代签人吗?因我是置换,已经导致我自己原有那套有损失了。

律师解读

首先,其父亲的代签行为是否有授权书,如果有,其行为是代表产权人,因此可以起诉产权人承担违约责任。

其次,在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情况下,可以适用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,即20%的房价款。

最后,对方拖延办理已经违约,您可以起诉至法院,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,或者要求解除合同,由对方承担违约责任。其父亲的行为可以视为表见代理,及代理行为有效,代理责任由产权人承担。

案例分析五

我和卖家合同签了,网签也签了,首付付清,贷款也批下来了,审限购和审稅都完成了。可是,现在卖家不配合过户。我该怎么办?

我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强制过户吗?但是现在房价已经涨了很多,要是赔偿,如何计算金额,是按合同赔偿,还是会把损失部分算进来?

律师解读

与中介之间的合同属于居间合同,中介有义务是促成交易环节的完成。

是否判定强制过户是法院来判定的,具体情况具体分析。如果中介不作为,您可以先到中介总部进行投诉,然后咨询律师走法律程序。

关于赔偿,应该只能按照合同规则来赔偿。

案例分析六

我想投诉的是在松江区新桥镇晨星四季苑的住宅,自2010年12月拿到的房子后,都5年多了,到目前为止产证都还没办。

接下来小孩子要上学,户口没产证都不能签过来,换身份证上面填写的住址都还是原来老的建筑地址,然而这些住址都已经不存在,后续想要改善住房。

没有产证,交易还是个难题,该怎么办?

律师解读

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您至今没有办理产权证,您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。

如果是二手房,您可以要求您的上家向您承担违约责任。

该责任是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,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你实际中受到的损失,您可以要求以实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

案例分析七

年前购买房屋,只签了居间协议和中介的买卖合同并交了十万定金,年后准备网签合同并付清首付时遭遇房东毁约,想问下除了双倍返还定金,能向毁约方追索对履约方造成的损失吗?

律师解读

一般是根据合同中的约定,但是会兼顾实际收到的损失,比如预期可得到的利益。

即便追索对方要求赔偿损失估计也不会太多,定金协议的效力远不如买卖合同 在实践中,只有当适用定金罚则不足以弥补损失时,法院可以判令违约方再赔偿损失。

总结:

买卖过程中,卖房和买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?

律师观点:

二手房买卖中,卖房人担心房子卖了拿不到钱,买房人担心钱付了拿不到房!

对于买房者来说,在签订合同中处于弱势地位,所以在此提醒买房人在买房时,首先委托中介到房产局档案室查询下房产信息,如有无贷款抵押,有无法院查封、有无共有产权人等,避免如有查封、抵押无法办理过户。

如果房产有共有权人的话还有要让共有权人一同签字,避免后面出现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,导致交易不能进行。

另外还要实地考察看看有无出租,如果有租约的,应该让租客签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,避免租客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为由导致交易失败。

同时到当地户籍部门看看房屋附有户口情况,要在签订合同时写明户口迁出的日期及违约条件。

还有就是要明确违约责任,特别是在目前房价上涨的情况下,业主违约的几率增大,明确违约责任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。

对于卖房人来说,就是要注意考察买房人的经济实力,约定好只有确实收到钱后再交付房屋,这样可以极大的避免风险!

如需供稿、商务洽谈、机构合作,请拨打优房客热线138179419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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